“你單位違規套取項目經費的問題,除了追回相關款項以外,對相關人員的責任是否追究到位?”近日,蘆溪縣委主要負責人在聽取某被巡察單位“一把手”匯報巡察整改情況時,直戳問題,并提出具體整改要求。
近年來,為壓緊壓實巡察整改主體責任,擰緊巡察整改發條,蘆溪縣委堅持“書記抓、抓書記”,探索建立了縣委書記直接聽取匯報制度。每輪巡察反饋后,召開縣委書記專題會議,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負責人“面對面”匯報單位整改情況,縣委主要負責人當面點評、直指問題,見人見事、明確要求。
據悉,被巡察單位“一把手”在縣委書記專題會議“面對面”匯報巡察整改情況,目前在蘆溪已成常態。
除了“面對面”聽取匯報外,該縣還完善了問題通報抄告制度、派駐紀檢監察組與縣委巡察機構協作機制、縣委巡察反饋問題整改銷號實施辦法等配套機制。同時,該縣將巡察發現問題向被巡察單位的分管縣領導通報,讓分管領導掌握巡察情況,加強督促指導,壓實“一崗雙責”;將相關問題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通報,推動履行主管責任,提高問題整改質量。另外,針對發現的普遍性問題,向相關領域黨組織通報,推動舉一反三抓自查自糾。
為做好巡察整改“后半篇文章”,該縣紀委監委還采取列清單、建臺賬、定時限等措施,對被巡察單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回訪!皩Σ恢匾曊墓ぷ、整改不力的單位和責任人,我們將嚴肅追責問責,確保巡察反饋的突出問題整改落實到位!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。(蘆溪縣紀委監委 王麗娟 俞靜)